(此文 替被酒駕撞傷須截肢的消防英雌,作為對不守交通規則駕駛之最嚴厲譴責!)
老兄,幫幫忙
黃網線怎麼可以停車!
而且又有紅線相伴
你的駕照怎麼來的啊
不然怎麼亂停車啊
依據「道路交通標線標誌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三條:
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
依照法規,黃網線禁止臨時停車。
臨時都不可以,還況你人都不在
停了還真久
檢舉達人最不喜歡有人在黃網線上亂停車
因為比紅線還危險
一不小先就會害到別人
自己亂停卻會害到別人出意外
或是造成交通問題
本來就該罰
只是我們警察單位畫了那麼多黃網線
卻從來不主動取締
真是讓這些標線失去功能
臺灣人只怕警察
一堆人被開罰單時苦苦哀求
差一點就跪下來
幸好法律說沒有警察時
人人都可以拍照讓警察開單舉發
讓這些只會看有沒有警察取締
再決定要不要違規的駕駛
有人可以替為逞罰
所以我是檢舉達人
讓違規者無法僥倖
讓違規者體認沒有警察更要遵守交通規則
(此文 替被酒駕撞傷須截肢的消防英慈,作為對不守交通規則駕駛之最嚴厲譴責!)
以下來源為 2012年2月29日 中央通訊社新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遭酒駕陳姓男子撞傷截肢案,
板橋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將陳男起訴,而當天先行離開的3名員警,
則因查無犯罪實證,不起訴處分。
賴文莉表示,尊重司法調查,希望以後類似遺憾不要再發生,對於當天員警獲不起訴處分,
她表示不會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至於聲請國賠部分,她將與律師進行討論。
檢方指出,27歲的賴文莉於去年10月1日凌晨1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橋值勤車禍
救護任務時,遭酒後駕車的34歲陳姓男子撞上,造成左小腿重傷截肢;
陳男警訊後被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諭令新台幣5萬元交保。
檢方依多名證人證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現場照片、測試失敗的酒測單3張及
賴文莉醫院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將陳男依過失致重傷害等罪起訴,並審酌陳男酒醉
駕車導致積極任事的賴文莉受重傷,且陳男在肇事後,酒測3次失敗,
犯後意圖脫免罪責,態度不佳,至今仍未與賴文莉和解等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當天先行離開的3名員警,檢察官認定他們在現場已搜證完畢並將人車排除,
且查無犯罪實證,不起訴處分。
因為我們這邊有一輛ZK-0156的車經常停在附近一棟大樓前面的紅線區,而且還停在行人穿越道上,我從11月初開始報拖吊有來拖(我在附近看,確認車有拖走,地上也有粉筆字跡),拍照舉發成立的次數也有5~6次,但該車主還是照停,似乎把行人穿越道當停車格,像這樣的情形是否應該增加拍照的次數(每天一次)?
可以拜託來桃園龜山區林口長庚附近拍些照嗎XDDD
人行道停滿違規停放的機車 巷弄紅線也是一樣
公車停靠位停滿違停汽車
紅線停滿違規攬客計程車(還很兇)
巷弄路口的網狀黃線也有人敢停(有時還一次兩台XDDD)
起初以為多打110或1999就有改善
後來有次在旁觀察 結果警察就車子有開來
然後就開走了XDDDDD
沒有開單 沒有勸導 沒有取締
可是我真的不勇敢
連拍照都不敢
警察這樣子我也不敢申訴他們
可以請你幫幫忙嗎
你真的很棒
雖然新北市林口區違停也嚴重XDDD
但是至少有打有取締
不過最認真的感覺真的是新莊耶!!!!
之前新聞寫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93972
那邊的警察也太棒了
而且我發現他們來有拍照,到底有沒有開罰就不知道了~我不相信接到罰單還敢一職停在同一個地方~這些機車車主也太有錢瞭吧!
說實在的~我打電話去並不想要他們被罰~只是希望員警能馬上找拖吊業者來~但沒有一次成功的~畢竟違停在路口黃網線最直接影響內部戶出入的便利性。後來問我了警察朋友~他們說這種違停最好打110比較好~110一定會建檔~就會處理
新北市林口三井Outlet,開幕至今人潮不斷,每逢週末假日,停車位更是一位難求,昨天(27日)星期天,居然有民眾乾脆把車停在Outlet旁邊的消防隊門口,就離開去逛街,儼然把消防人員當泊車小弟,相當誇張。
真有創意 反正沒有紅線阿 我停車庫也還好吧XDD
阿不就還好林口有拖吊作業
換做桃園龜山林口長庚 我看要拖吊都沒辦法